西藏收藏家协会章程(草案)
日期:2014-02-28 14:51
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)。
 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  第二十三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  第二十四 本协会的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  (二)在本协会收藏领域内较大影响或有较强组织能力;
  (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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