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
日期:2015-04-22 10:54
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
新华网: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,颁布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《条例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,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。 《条例》规定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 《条例》明确要求,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:故意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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