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》
日期:
2015-04-22 11:04
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; (三)对群众举报不受理、办理,拖延推诿的; (四)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; (五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和销毁证据的; (六)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; (七)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; (八)其他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。
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,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;执法人员被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,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,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。
五章 附 则
第四十六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》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,由文化部统一监制,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