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》
日期:2015-04-22 11:04
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、检查,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;
(三)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、考核;
(四)监督、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;
(五)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建议。
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,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,健全举报网络,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。
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。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许可证或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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