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
日期:
2015-04-22 11:07
资金不少于10万元,画廊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,美术品公司的流动资金不少于50万元; (六)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,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;其中,画廊还须具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展厅; (七)美术品来源的有关资料; (八)经营管理规章。
第七条 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须经省级(含)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。 中央各部门(含部队系统)、国务院各部门、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或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立项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,由文化部审批。 除前款规定外,其他企事业单位、群众团体设立美术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