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
日期:2018-08-14 18:05
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,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。
 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
 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:
  (一)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;
  (二)从文物商店购买;
  (三)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;
  (四)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;
  (五)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。
 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。
  第五十一条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:
  (一)国有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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