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
日期:2018-08-14 18:05
物商店销售的文物、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,未经审核的;
  (四)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。
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;情节严重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:
  (一)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;
  (二)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。
 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:
  (一)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,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;
  (二)转让、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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